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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公告::為辦理「桃園市114年度交通導護暨教育類志工表揚大 會」,請各校於114年3月7日(星期五)前提送符合表揚資 格之志工申請相關資料,俾憑審查-桃園市內定國小全球資訊網

發佈者:鄭冠瑛 / 發佈時間:2025-01-06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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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桃園市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 旨揭表揚含交通導護志工及教育志工等2類,相關服務時數之計算請依上開獎勵辦法辦理,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4年1月20日止。
三、 本案申請資料請於114年3月7日(星期五)前以書面寄(送)至本市桃園國小學務處黃主任收(地址:330035桃園市桃園區民權路67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 本案辦理期程說明如下:
(一)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7日(星期五)止。
(二) 網路公告名冊並受理勘誤修正:114年3月24日(星期一)至3月28日(星期五)。
(三) 公告受獎名冊:114年4月7日(星期一)公告於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及桃園國小網站。
(四) 表揚大會:114年6月4日(星期三)12時30分至16時30分假桃園市立圖書館平鎮分館演藝廳辦理。
五、 本案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桃園國小學務處黃主任,電話:3322268分機310。
六、 檢附提送申請資料注意事項、應檢附文件說明及相關附件電子檔,亦可逕至本局/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https://www.tyc.edu.tw/News.aspx?n=5185&sms=10547&_CSN=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