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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轉知「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修正規定一案。-桃園市內定國小全球資訊網

發佈者:陳義隆 / 發佈時間:2025-10-31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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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141030日桃教高字第1140106365號函及教育部1141023日臺教師()字第1142602864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林小姐,電話:(027736-5649


第六點修正規定
第六點修正規定_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