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檢送本市「115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訪視計畫及推薦書各1份。-桃園市內定國小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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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本府函轉國際姊妹市協會(Sister Cities International, SCI)辦理2026年度獎項申請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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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國教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一案。
- 轉知文化部辦理「第10屆公共藝術獎」一案,詳如說明。
- 函轉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彙整之多元自然保育教育資源資訊一案
- 為辦理「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會第三屆委員公開遴選計畫」案,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止,接受各界推薦或自薦人選。
- 檢送本市115學年度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團體暨機構申請作業表單、計畫書撰寫規定及申請作業流程圖各1份
- 有關貴校推薦教師參加教育部師鐸獎評選一案,請於115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將相關資料上傳至大勇國小網站 ,逾期不予受理。
- 檢送本市「115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訪視計畫及推薦書各1份。
- 有關教育部辦理115年「第21屆教育奉獻獎」初審及推薦事宜一案。
- 為辦理115年第13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評選一案,請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參加。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委託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辦理「115年選送中小學國際教育教師出國入班觀課計畫」報名簡章1份。
- 國立中央大學「臺美全球學習與觀測裨益環境(GLOBE)計畫」。
- 轉知宮城縣經濟商工觀光部觀光戰略課辦理「宮城縣國際教育交流說明會」桃園場一案,請有意與日本宮城縣國際教育交流之學校師長踴躍參加。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2026年「科學探究競賽-這樣教我就懂」相關資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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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1月12日桃教終字第1150003293號「桃園市115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及「桃園市115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訪視計畫」辦理。
二、各校辦理評選推薦作業說明如下:
(一) 推薦對象:
1、本市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公(私)立中小學之合格校長、教師。
2、本市公(私)立幼兒園之合格園長、園主任及教師。
(二) 基本資格:
1、桃園市師鐸獎:
(1) 校(園)長、幼兒園園主任、教師年資須累積服務滿15年以上。
(2) 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10年以上,在現任之受推薦 學校需連續服務滿3年以上,連續服務期間不得中斷 (自112年8月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2、桃園市優良教育專業人員(下稱市優良教師):
(1) 校(園)長、幼兒園園主任、教師年資須累積服務滿10年以上。
(2) 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5年以上,在推薦學校(園)需連續服務滿2年以上。
(三) 推薦名額:
1、桃園市師鐸獎:每校至多推薦1名。
2、桃園市優良教師:
(1) 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組:
甲、30班以下學校得推薦0-1名。
乙、31班以上至60班以下學校得推薦0-2名。
丙、61班以上學校得推薦0-3名。
(2) 幼兒園组:每園(含國中小附幼)得推薦1名。 3、各校推薦桃園市師鐸獎及優良教師人選,當年度同一教 師僅能擇一類別參加。
(四) 推薦書及收件規定:
1、推薦書請務必使用本(115)年度新修正表件,勿沿用前年度表件以免格式不符。各欄位請詳閱填表說明後確 實填寫,並請勿任意改變表格格式與字型。
2、推薦資料請於115年3月2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13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上傳至大勇國小首頁-「115師鐸獎暨優良教師」(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view/115goodteacher),不接受紙本報名,紙本資料請留校備查。
3、上傳資料包含:
(1) 推薦書第1頁PDF檔:檔內遴薦小組與人事主任需簽 章不可留空,未完成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2) 推薦書全頁WORD檔:內文請以A4直向橫書、14號標楷體繕打,免加封面、封底。
(3) 4張活動照片JPG檔:包含個人生活照1張、師生互動或家人合照3張。請勿插入推薦書內,並務求畫質清 晰,以利電子紀念專輯製作。
(4) 以上資料不符格式者,不予受理;受薦參加本市師鐸 獎人員,另得準備個人書面資料,於實地訪視時提供 委員參閱。
4、倘有收送件相關問題,請電洽大勇國小學務處蘇主任(電話:3622017轉310或E-Mail:suzons@m2.typs.tyc.edu .tw)
5、上傳方式請依網頁說明辦理,上傳完成後,即可見到上 傳結果,若有電子檔上傳相關疑問,請電洽大勇國小資 訊組鄭組長(電話:3622017轉219或E-Mail:blurwater@m2.typs.tyc.edu.tw)
三、推薦人請擇一參加教育部師鐸獎或本市師鐸獎評選,不得同時申請;本(115)年度獲頒本市師鐸獎者,明(116)年度應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
四、本案相關計畫及表件可逕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 →公務檔案下載→輸入關鍵字)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