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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轉知文化部辦理「第10屆公共藝術獎」一案,詳如說明。-桃園市內定國小全球資訊網

/ 發佈者:陳義隆 / 發佈時間:2026-02-26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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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5223日府文演字第1150046065號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225桃教設字第1150016446辦理。

二、文化部為提升公共藝術辦理品質,營造藝術美學環境,自96年起舉辦公共藝術獎,以彰顯公共藝術的美學與社會價值,促進大眾對公共藝術的認知、欣賞與認同。

三、本屆公共藝術獎自115225日上午930分起開放徵件至415日下午5時止,報名網址:https://short.moc.gov.tw/s/yxlu9s8,獎勵項目包含「依法設置」及「自行辦理」兩大面向,更擴大行政類之「優良承辦獎」徵件對象,納入審議、推行公共藝術政策成效優良之人員。

四、另為鼓勵管理機關於常設型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後,積極維護作品,於1091231日前完成備查之管理機關,請積極報名參加「管理維護獎」;倘為自行辦理計畫之主辦單位,可報名「藝術實踐獎」。

五、報名期間如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執行單位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聯絡窗口02-2653-9292分機284王小姐或分機222謝小姐。

六、檢附第10屆公共藝術獎簡章及優良承辦獎推薦表各1份。


推薦表
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