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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公告:有關「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11條、第2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52801201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桃園市內定國小全球資訊網

發佈者:張莉君 / 發佈時間:2026-04-14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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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有關「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11條、第2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52801201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1日臺教學(四)字第1152801201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鄭先生,電話:(02)7736-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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