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告:轉知教育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3條第1項第6款規定解釋令-桃園市內定國小全球資訊網-綠色環保校園
最新消息 / 內容類型:新聞類型
- 有關本府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臺灣三之三生命教育學會辦理)114學年度第1階段招生作業及招生說明會
- 為利同仁返鄉協助災後重建,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
-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業於114年6月29日修正發布,並於同年7月1日施行
- 內定國小114學年度第2次代課鐘點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1-7次招考)甄選簡章
- 114學年度第1次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無人報考)、代課鐘點教師(自然.無人報考)及臺灣台語教學支援人員 (第9招) 甄選結果公告(無人報考)
- 114學年度第1次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無人報考)、代課鐘點教師(自然.無人報考)及臺灣台語教學支援人員 (第8招) 甄選結果公告(無人報考)
- 114學年度第1次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無人報考)、代課鐘點教師(自然.無人報考)及臺灣台語教學支援人員 (第7招) 甄選結果公告(無人報考)
- 114學年度第1次代理專任輔導教師、代課鐘點教師及臺灣台語教學支援人員 (第6招) 甄選結果公告(無人報考)
- 114學年度第1次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無人報考)、代課鐘點教師及臺灣台語教學支援人員(無人報考) (第5招) 甄選結果公告
- 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有關114年8月23日(星期六)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投票日
- 檢送國民旅遊卡收單機構提供之旅宿業者優惠方案彙整表請同仁參考運用。
- 考試院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核定每年6月23日為公共服務日
- 114學年度第1次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無人報考)、代課鐘點教師及臺灣台語教學支援人員(無人報考) 第4招 甄選結果公告
- 114學年度第1次代理專任輔導教師、代課鐘點教師及臺灣台語教學支援人員 (第3招) 甄選結果公告
- 114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 (第3招) 甄選結果公告
- 觀看更多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5日臺教人(四)字第1134203520B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
二、 查退撫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教職員依本條例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其所具退撫新制實施後之任職年資採計,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以依法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之實際繳付日數計算。……六、教職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後,曾任依其他法律規定得予併計之其他公職年資或前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公立學校代理兵缺年資,得於轉任到職支薪之日起10年內,由服務學校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其應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依其任職年資及等級,對照同期間相同薪級教職員之繳費標準,換算複利終值總和,由申請補繳人一次全額補繳後,始得併計年資。……。」
三、 復查教育部部80年1月28日台(80)人字第04991號函及81年2月17日台(81)人字第08189號書函略以,師範校院結業生分發實習係占學校編制缺並比照正式教師支薪,其實習期滿補實後,實習年資宜併學校教職員年資辦理退休;依師範校院學生實習及服務辦法第8條規定改分發私立學校之實習教師年資,得比照分發公立中小學實習人員採計辦理退休。
四、 茲以退撫新制實施後,任職年資均應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始得採計為退休年資,爰針對改分發至私立學校實習之師範校院結業生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規範,發布旨揭解釋令。已轉任公立學校教職員者,得於旨揭令發布之日起10年內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逾3個月後始申請者,應另加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