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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函轉勞動部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並自114年8月25日生效-桃園市內定國小全球資訊網

/ 發佈者:宋瓊珠 / 發佈時間:2025-09-14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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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9月3日總處培字第114002059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1140825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
函轉勞動部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之解釋令-人事總處函
檢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1份-勞動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