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告: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桃園市內定國小全球資訊網
最新消息 / 內容類型:新聞類型
- 114學年度第2次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第20招) 甄選結果公告(無人報考)
-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26至2028年「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特約醫療機構及相關健檢方案
- 114學年度第2次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第19招) 甄選結果公告(無人報考)
- 桃園市政府特約商店【遠傳電信_2025年12月聖誕派對活動】福利資訊
- 通知「國民旅遊卡福利網」電子購物行業別開站
- 114學年度第2次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第18招) 甄選結果公告(無人報考)
- 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辦理114年度教職員工暨跨領域人士浪漫日月潭單身聯誼活動
- 114學年度第2次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第17招) 甄選結果公告(無人報考)
- 國立清華大學辦理114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27學分班
- 為基隆市立中正國民中學傑出校友推薦相關資訊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115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入學資訊
- 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推廣教育「精緻Moocs系列課程」之「全人視角-融合教育攻略」、「特殊教育導論」、「臺灣台語正音與拼音」、「臺灣台語認證B2增能班」、「諮商師的基本功-諮商理論」等數位課程招生宣傳DM
- 國立師範大學成癮防制碩士在職學位學程115學年度招生相關訊息
- 114學年度第2次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第16招) 甄選結果公告(無人報考)
- 為11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相關事宜
- 觀看更多內容
主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206號函辦理。
二、 查106年5月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略以,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符合該條所定於偏遠地區學校之任教條件且經評定成績及格者,得以其2年任教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習。
三、 為擴大偏遠地區學校師資來源,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嗣後擔任公立中小學教師時,其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如符合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得採計提敘薪級。
四、 現職公立中小學教師如符合說明二情形,得於3個月內申請依本函改敘,並自即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請貴校配合辦理,並主動通知符合條件得改敘薪級者,以確保當事人權利。
五、 教育部86年10月24日台(86)人(一)字第86106342號函及教育部歷年函釋與本函未合部分,自114年9月24日起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