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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桃園市中壢區內定國民小學114學年度第5次代理教師(1-6次招考)甄選簡章-桃園市內定國小全球資訊網

/ 發佈者:張毓旂 / 發佈時間:2026-01-05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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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招聘類別及缺額:

類別

性質

名額

任教職務

聘期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虛缺

1

導師(二年級)

115121日起至115731日止

 

二、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1-6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即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三、報名資格:

  •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
    2. 無教師法第 14 條至第 16 條及第 18 條至第 19 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除第 7款以外其餘各款及第 33 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4. 報考學前特教人員需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 報考人員資格:

【本次甄選採1次公告9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1. 1次招考: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之資格。
  2. 2次招考: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之資格。
  3. 39次招考: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之資格。

四、報名日期:依序逐次辦理  

第1次招考:115年1月13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2次招考:115年1月14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3次招考:115年1月15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4次招考:115年1月16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5次招考:115年1月19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6次招考115年1月20日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五、甄選日期:依序逐次辦理   
第1次招考:115年1月13日13時。
第2次招考:115年1月14日13時。
第3次招考:115年1月15日13時。
第4次招考:115年1月16日13時。
第5次招考:115年1月19日13時。

第6次招考: 115年1月20日13時。
六、報名表請自行下載填寫。
七、詳細內容請參閱甄選簡章。 


內定國小114學年度第5次代理教師甄選(1至6次招考)簡章
內定國小114學年度第5次代理教師甄選(1至6次招考)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