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告:115年桃園市中壢區內定國民小學約僱人員甄選簡章-桃園市內定國小全球資訊網
最新消息 / 內容類型:新聞類型
- 114學年度第3次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第22招)甄選結果公告(無人報考)
- 桃園市中壢區內定國民小學約僱人員徵才結果公告如下:
- 桃園市政府特約商店-【遠傳電信_2026年6月初夏限定企客福氣MALL滿一週年慶送小福燈優惠活動】福利資訊
- 114學年度第3次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第21招)甄選結果公告(無人報考)
- 114學年度第3次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第20招)甄選結果公告(無人報考)
- 114學年度第3次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第19招)甄選結果公告(無人報考)
- 本府訂於115年6月至9月期間,辦理115年「桃喜,與你投緣」未婚同仁聯誼活動。
- 轉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之中央社會住宅招租資訊一案。
- 115年桃園市中壢區內定國民小學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 轉知南投縣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 相關應知悉事項一案
- 轉知欲申請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應知悉事項一案
- 115年桃園市中壢區內定國民小學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 本市115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暨市內介聘作業說明
- 轉知嘉義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專任教師聯合甄選簡章」及「115學年度國民小學專任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 轉知雲林縣「115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及「115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1份
- 觀看更多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計畫」、「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學年度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計畫」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人員:
(一)職稱:約僱人員
(二)甄選名額:本校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1至2名,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工作地點:桃園市中壢區內定國民小學(320桃園市中壢區定寧路31號)
四、應徵資格:
(一)持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本校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
(四)具資訊電腦文書作業能力。
(五)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任用之規定。
(六)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五、工作項目:
(一)圖書室、專科教室及教具室之管理工作20%。
(二)各處室文書工作20%。
(三)輔助教學工作20%。
(四)午餐業務協助20%。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六、報名期間:自115年4月10日起至115年4月16日止。
七、聯絡方式:
(一)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符合資格人員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
1、本校報名表(請至本校網頁https://www.ndes.tyc.edu.tw/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5、切結書。
6、如係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請檢附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7、退伍令(無者免附)。
(三)資格審查符合者,擇適合人員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惟為節能減碳,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資料若有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情形,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四)甄選項目:面試100%。
(五)甄選時間:報名截止後,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經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六)錄取方式及通知:
1、錄取名單俟報本府同意後,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ndes.tyc.edu.tw/)。
2、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七)僱用期間: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起依僱用計畫及成績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僱,惟本職缺係依教育部補助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實施要點辦理,若教育部國教署未補助經費或計畫結束或中央經費不足或進用條件與上開充實行政人力實施要點規定不符則減列,應即自是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薪酬:
1、本案職缺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以約僱五等280薪點起薪,月薪38,948元(含自提勞健保)。
2、本案係中央補助款性質,倘計畫結束或經費不足支應或116年度預算如未獲審議通過即無條件終止契約。
(九)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中壢區內定國民小學人事室張小姐,電話03-4524624分機710。
八、其他:
(一)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二)所繳證件如有偽造、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停止辦公時,則甄選日期另行辦理,並於本校網站公告,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四)本簡章如有未竟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對本簡章相關諮詢,請於上班時間洽03-4524624分機710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