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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111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學生,請於112 年3月10日(星期五)前繳交相關資料。-桃園市內定國小全球資訊網-綠色環保校園

/ 發佈者:張雅茹 / 發佈時間:2023-03-03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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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
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學生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凡通過111年度本
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學生,請學校於112年3月10日(星期
五)前,繳交(一)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填
妥(二)學生申請表。俾以憑辦,逾期歉難受理。

三、學生當年度同一級別客語能力認證已依「桃園市政府客家
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領取獎
勵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勵計畫之獎勵金,惟通過認證
學生之敘獎及獎狀申請作業則不在此限。
四、另有關學生參加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申請獎勵金,請依本
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
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申請,俟由該局公告函文申
請作業方式申辦,惟通過認證學生之敘獎及獎狀申請作業
則不在此限。
五、檢附「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
能力認證獎勵計畫」1份。


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