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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轉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桃園市內定國小全球資訊網-綠色環保校園

/ 發佈者:訪客 / 發佈時間:2024-05-16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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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D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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