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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停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桃園市內定國小全球資訊網-綠色環保校園

/ 發佈者:趙麗玲 / 發佈時間:2022-02-15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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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09901號函辦理。


11102先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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