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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行政院111年7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轉知。-桃園市內定國小全球資訊網-綠色環保校園

/ 發佈者:趙麗玲 / 發佈時間:2022-07-21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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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111年7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


11107「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5
11107「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4
11107「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3
11107「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2
11107「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1
11107「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