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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轉知112年3月30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以下簡稱兼職同意辦法),且「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同日廢止一案,請查照。-桃園市內定國小全球資訊網-綠色環保校園

/ 發佈者:趙麗玲 / 發佈時間:2023-04-27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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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銓敘部112年4月17日部法一字第112555781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資料影本各1份。


11204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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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4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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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4兼職申請書(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