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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有關本市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代課鐘點教師、教學支援人員、臨時人員(以上人員需於現職學校連續服務滿6個月以上)及未滿40歲公教暨聘僱人員之健康檢查補助費用案,自即日起適用,詳如說明,請查照。-桃園市內定國小全球資訊網-綠色環保校園

/ 發佈者:趙麗玲 / 發佈時間:2023-06-16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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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第4條規定,「本法適 用於各業。但因事業規模、性質及風險等因素,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其適用本法之部分規定。」,次依勞動部 108年6月13日勞職授字第1080202534號函釋略以,教育業 (含國民中小學)自103年7月3日即適用職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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