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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轉知教育部來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桃園市內定國小全球資訊網-綠色環保校園

/ 發佈者:趙麗玲 / 發佈時間:2022-06-14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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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D號函辦理。


11106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修正
11106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修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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