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人事室公告:內政部移民署函轉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請查照並配合辦理。-桃園市內定國小全球資訊網-綠色環保校園

/ 發佈者:趙麗玲 / 發佈時間:2022-02-23 / 內容狀態:啟用中
內容標籤

依內政部移民署111年2月16日移署入字第111002274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111022302-3
111022302-2
111022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