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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請各機關學校遴薦推派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擔任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第1項第2款所定法人團體或機構之負責人及經理人時,應注意年齡限制相關規定,請查照。-桃園市內定國小全球資訊網-綠色環保校園

/ 發佈者:趙麗玲 / 發佈時間:2022-04-11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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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7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行政法人或公法人之職務、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財產20% 以上之財團法人之職務、政府及其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 以上事業之職務、受政府直接(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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